随着校区教学生活设施的日趋完善,校园内地下供水、供电、供热、通信等管网纵横广布,为校区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为维护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3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以上,使用铲运机、推土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校区动土作业必须办理《校区动土作业证》,没有《校区动土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校区动土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三、校区动土作业的管理和审批单位为:南校区在建区域为建设指挥部;建成已移交区域为后勤集团修缮部、北区为后勤集团综合部。
1、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凡牵涉到动土作业的,应到本规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管理单位领取《校区动土作业证》
2、 施工单位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校区动土作业证》有关内容后交相关部门审查。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并签名。
3、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校区动土作业证》。动土作业审批人员负有在施工中监察的职责。
4、动土及恢复作业完成后,动土作业施工负责人应持《校区动土作业证》到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1、动土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机械车辆行驶道路、地下管线分布、绿化景点等进行全面了解,防止损坏或破坏整体美观。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并督促落实。
2、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动土作业必须按《校区动土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严禁涂改、转借《校区动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6、 施工区存在地下管线时,施工者必须先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采用人工轻轻挖掘,在地下管线1米距离内严禁使用施工机械及铁棒、铁镐工具挖掘。
(1)、挖掘土方应自下而上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或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要对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尤其是雨雪后;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沿,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固壁措施。
(6)、拆除固壁支架时,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在地面电杆、灯杆及动力沟管附近挖沟槽时,必须做好支护,防止电杆倾斜、沟壁悬倒、沟盖及动力管线损坏。
(8)、在建工程不允许在地下管线上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两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迅速撤离现场。
9、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1、各施工单位因作业需翻地沟盖板、打开井盖或需利用预埋管穿线,亦须报建设办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后必须恢复原样,不得损坏,并报请相关单位复查验收。
12、运输车辆及挖土机械确需通过非道路的地下管道上方时,应用枕木横向垫于管道上方,车辆机械不得停放在地下管道上方作业。
六、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直至责令停工整顿;如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在予以经济赔偿的基础上酌情罚款50—10000元:
5、施工结束后未覆土压实,未按原样恢复地下管线设施,及未将井盖恢复状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