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饮食安全,确保学院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2、 立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报告制度报告。
①、中毒人数超过3人的,应当于4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②、中毒人数超过10人或者死亡一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③、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5、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被污染的食用工具、设备。
6、 协助卫生部门填写《食物中毒事故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7、 经卫生部门检验后,属被污染的食品立即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被污染的食用工具、设备立即进行消毒。
4、 处变不惊、与急不乱、勇敢果断,视实际情况及时拨打紧急电话119。
5、出现事故及时通知医疗单位,赶赴现场抢救,或及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6、发生其他事故要积极组织正确的补救措施,要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情况。
①、手提灭火器,应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桶内的干粉抖松;
②、扯去铅封,拔除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③、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④、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②、灭火器一经开启,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证使用;
③、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三、对爆炸、纵火、行凶、盗窃、破坏等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如下:
3、视实际情况拨打救助电话:报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5、发生事件部位负责人,要坚守现场,等候询问处理。
四、餐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防患于未然,平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配合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对食堂的用电,用气等进行的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