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学校餐厅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师生的权益,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校区内进行餐饮服务的各类餐厅。
第三条 学校餐厅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餐厅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市教委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制定的高校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三)负责学校餐厅基本设备的配置与餐厅环境的设计;
(五)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六)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
(七)接受与处理师生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第四条 学校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均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签约后不得随意引进社会企业和个体经营人员再承包,如再承包一经查实,餐厅管理委员会将对原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代表校方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驱除再承包单位。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学校上级单位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根据学校特点与师生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师生提供宁静、安全的就餐环境。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花色品种,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或接待日,有义务、有责任接受并解决师生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后勤办公室、餐厅管理委员会、校团委、校保卫处、校学生会)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市、区、街道、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来校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问题严重受到罚款处理,学校将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十二条 各设备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报修与操作,并制订相应规程。
第十三条 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性能正常。
第十四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 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规定以外的物品。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2.负责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
7.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并对环境无害。
8.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反之,不得使用。
9.积极配合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来校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出整改报告。
10.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止餐饮服务协议,处以《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同等的罚款。
2.负责对生熟食品卫生管理,仓库卫生管理,盛具餐具消毒,炊事员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与检查。
1.注意身体健康,如患腹泻、发热、呼吸道感染、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等,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
2.荤素生食品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
3.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
5.食品出售前洗手,出售时不用手抓食品、不得抽烟。
6.做好熟食品的24小时留样、生食品的验收工作,并有记录。
8.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9.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
10.个人卫生做到三白(帽子、衣服、口罩)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1.负责餐具的洗涤与消毒,餐具上的洗涤剂要用清水冲洗干净。
2.负责就餐厅的环境整洁,保持桌椅、地面的干净,见蝇即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