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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10-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后勤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根据黄河科技学院人事处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自身特殊性,充分体现集团每个职工的贡献和利益,集团制定了《黄河科技学院后勤集团考勤制度》。本制度是集团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制,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本集团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实行。

( 一 )考勤管理

1 、集团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填报考勤表,不准弄虚作假,对于不如实填报考勤情况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考勤人员予以处罚。

2 、各部门考勤月报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务必于每月 20日之前上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备案。

3 、各部门实体根据集团的考勤制度,结合实际,遵照从严格、科学管理的原则,可进一步细化考勤管理办法。

4 、集团职工的考勤情况与年终奖罚挂钩。

( 二 )请假手续与权限

1 、职工请假均应写请假条,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别人代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在学校编制工作人员请假须写请假条,经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

2 、员工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电报、信件等方式向领导说明情况,上班后补办续假手续。

3 、批准权限,

(1) 普通职工二至三天以内假期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2) 普通职工四天以上 (包括四天 )报集团副总经理审批、批准。

(3)在学校编制员工请假一天以上须经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批准。

( 三 )迟到与旷工处理

1 、职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超过三次按旷工处理。

2 、职工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及奖金;累计超过三天者,集团根据情况给予处罚,直至解聘。

3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

(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或不到岗者;

(2)不服从集团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3)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 伪报请假理由,伪造或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

(5) 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者。

( 四 )请假类别与相关规定

1 、事假

(1) 职工因办理私事请假,经批准后的假期为事假。

(2)事假每月以实际时间累计计算,一天扣除工资 10元,自第二日起每月扣除本人工资总额的 4%。每月累计超过七天,扣除当月奖金。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30天,扣除当年效益工资及年终奖金。

(4) 确需陪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住院陪伴的和家长出席子女家长会的均为非事假,请非事假连续超过三天,年累计超过七天,按事假处理。

2 、病假

职工因病请假为病假。

(1) 病假一天及以上者,须有医生证明。

(2)职工出差期间患病,应有当地市、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病假超过十天者,须及时报告集团,并出具有关医疗单位证明。

(3)发放工资标准,

A 、病假每月超过七天起,每日扣除工资 l0元。

B 、病休超过 6个月或一年者,按下列标准发放劳保工资。工龄不满一年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40%;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50%;工龄满三年以上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60%。

(4) 长期病休

A 、病休连续 6个月以上或半休一年以上者,核发劳保工资。

B 、长期病休病愈要求复工者,应有医生检查证明,并试工两个月;在试工期间又患病的,累计病休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改发劳保工资。

C 、女职工在病休六个月以内生育时,自生育之日,按照产假处理,假满后仍须病休的,其病假与生育前病假合并累计计算。

3 、产假

(1) 女工怀孕六个月以上,每周或两周给一次半日产前检查假并按出勤对待。

(2) 女职工生育休假为产假,共计 90天,工资按扣除绩效工资后发放。

( 3)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做人工流产按有关规定或制度处理,

(4) 已婚职工晚育假为 30天,按公假统计。

4 、哺乳假

(1) 女职工身边带有一岁以内的婴儿,每天应给予一小时的哺乳假,并按公假对待。

(2) 请假半天者哺乳时间相应减少,请假一天者哺乳假取消。

(3) 双胞胎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哺乳时间为一个半小时,请假者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4) 女职工若产假休满 ,需要继续休息哺乳婴儿的,经领导批准可继续休息半年,计为缺勤,发放产假工资的 70%。

(5) 特殊情况需要男职工带小孩的须由对方单位开具证明后方能给予哺乳假。

5 、节育假

育龄职工做避孕、绝育手术,可凭医院证明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按节育假处理,假期工资按档案工资发放。

6 、婚假和丧假

(1) 职工本人结婚经劳资部门批准为婚假。婚假假期为 7天;女 23岁,男 25岁以后结婚为晚婚,假期为 14天 (其中 7天奖励假 )。职工因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和公婆死亡请假为丧假,假期不超过 5天。 ;

(2) 职工到外地办理配偶、直系亲属以外的岳父母、公婆的婚丧事,劳资部门根据路程的远近批给路程假。

(3) 休假期间工资按扣除绩效工资后发放。

7 、探亲假

(1) 根据规定探望外地配偶、末成年子女、父母 (单身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 )的假期为探亲假,假期为 30天。 ;

(2) 探亲路程超过十天的每两年一次,假期 65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性的假期为 45天。

(3) 未成年子女来市探亲,且职工本人在规定年限内末探亲的,经领导批准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 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交通停顿,以至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经领导批准,其超假日期可按探亲路程假期;因往返途中因转车、候车延误的时间应按事假处理。

(5) 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使用,特殊情况如分期使用,经领导批准假期不得超过规定天数。往返路程费只报销一次。

(6) 单身职工探亲假往返路费,予以全部报销 (限火车硬座 )已婚职工探亲假往返路费报销全部费用中扣除本人工资前 2项之和百分之三十的余额部分 (限火车硬座 )。 50岁以上职工探亲假超过 48小时的,报销卧铺车票。

8 、工伤假

(1) 工伤假指按劳保条例和“太原市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处理试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城中或外地执行任务时发生负伤事故,经医生证明,并由安全部门审查、领导批准按工伤处理。

(2) 假期期间工资照发,按缺勤统计。

9 、公假

(1) 法定节假日、单位休假日均为公假。

(2) 职工因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拆除、搬家必须在家中照顾的;按国家规定因晚婚晚育奖励的假期、因产前检查和哺乳期应为公假。

( 3)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 五 )有关考勤、纪律的奖惩办法

l 、本集团职工凡出勤率高、工作勤奋且成绩突出者,集团将提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对于因违反和触犯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法纪受到有关部处罚者;因违反学院和集团的管理规章制度受到处罚者;因工作失职、工作态度恶劣给集团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者;不服从集团领导和组织调动、指挥者;工作作风散漫、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教育者,集团将根据具体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