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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集中清理南校区“僵尸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南校区各单位: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充电车棚利用率,消除火灾风险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对南校区违规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长期占用校内公共停车位、充电车棚、充电桩等的无人使用、无人管理、无人认领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僵尸车”:即长期在校园停放,无人使用、无人管理、无人认领的积尘严重、外观残旧、破损严重的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占用充电车棚和充电桩空间停放的自行车和其他车辆,堆放的杂物、废品和其他易燃可燃物等。

二、整治范围

校园各主次干道、充电车棚、充电桩、学生宿舍区、教工生活区、食堂周边、教学楼、实验楼等校内区域。

三、整治时间

2024年910日至920日

四、整治要求

(一)校内区域停放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代管人,须在910日前将相关车辆自行、委托他人处理或挪至规划停车区域;将废旧车辆自行做废弃处理。910日至20日期间,学校安排工作人员对南校区校园“僵尸车”进行初步排查并张贴温馨提示(标签文字内容:“温馨提示:为便于清理僵尸车,如您的车辆正在使用,请主动揭去此标签,并在920日前存放到合理位置”)。

(二)对于920日后,仍在校区范围内停放、无人管理、无人使用、无人认领的车辆,学校将组织集中清理,对“僵尸车”予以拖移、集中存放;对杂物、废品和其他易燃可燃物集中清理

(三)师生员工对清理的车辆如需认领的,请最迟于2024年10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和车辆发票或收据、车钥匙等相关证明材料认领。对逾期仍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废弃车辆,学校将按废弃车辆予以拖移、处理、销毁。请各二级单位通知本部门师生员工和家属、所属从业人员、三保人员、驻校企业人员,有序规范停车,在公告期内自行处置废旧车辆,非充电车辆和其他杂物、废旧物不得占用充电车棚、充电桩空间停放、堆放。

感谢配合!

咨询电话:8885 6366(后勤集团) 保卫处(8885 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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