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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08-10-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饮食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我院就餐者有舒心的就餐环境和健康的身体,为使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健康的身体,根据我院饮食服务现有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配送中心采购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的思想素质,把好采购关,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进行采购,不采购“三无”产品,不采购霉烂、变质、过期、有毒原料,否则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二、配送中心食品验收员要严把验收关,不验收“三无”原料及霉料、变质、过期、有毒原料及食品,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并扣当月工资及半年奖金,对产生后果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餐厅加工人员有权拒绝加工“三无”原料及食品,对霉料、变质、过期、有毒害的原料及食品清除加工间,否则和(二)同等对待。

四、餐厅负责人是餐厅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并负责监督食堂采购员及验收员、加工人员的工作,对发现不制止,不采取措施者,扣两个月工资及全年奖金,对产生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产生后果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看护好现场和留样品以备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